我的醫生只解釋了手術的部分風險。我能否針對醫生提出申索?病人同意的相關法律是甚麼?
所有醫療程序都有風險。視乎手術的複雜性,涉及的風險多寡可能大不相同。醫生有責任向病人解釋所有風險(即使是最低機率但仍然可能的風險)嗎?
現時觀點
現時,根據Montgomery v. Lanarkshire Health Board [2015] AC 1430的案例,醫生必須向病人解釋任何治療的重要風險及任何合理的替代或其他治療方案。換句話說,醫生不能只解釋醫學界認為一位病人需要知道的風險,而亦須解釋一位合理的病人會認為是重要的風險。
根據香港醫務委員會出版的《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只有在「醫生已就所建議治療的性質、效用和所涉及風險,以及其他治療方案(包括不予治療的方案)提供恰當的解釋」的情況下,病人的同意才屬有效(見第2.7(b) 條)。再者,有關的解釋「應均衡而充足,讓病人在知情下作出決定」及「不但應涵蓋治療所涉及的顯著風險,還應涵蓋出現嚴重後果的風險,即使其可能性偏低(即可能性低的嚴重後果風險)」(見第2.10.2及2.10.3條)。
因果關係
須注意的是,申索人即使成功證明醫生的解釋並不足夠,仍然需要證實如果醫生有提供合理解釋的話,申索人就不會進行(或至少可能暫緩)所建議的治療。申索人往往難以證明這一點。
申索人亦需要專家證據以證明所建議的治療導致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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