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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展開法律程序的時間限制嗎?

一般而言,醫療疏忽申索的訴訟時效為三年,因此應在發生疏忽行為的三年內在法庭展開法律程序。

在延誤診斷的案例中,三年的期限是由申索人應該知悉令他或她有足夠信心準備展開法律程序(例如向涉事醫生或醫院提出申索、尋求法律及其他意見、收集證據等)的事實時開始計算。

如果申索人未成年,三年的期限是由他或她18歲成年時開始計算。如果申索人因為精神病或智力障礙等原因而無能力處理其財產及事務,三年的期限則是由他或她康復及有能力處理其財產及事務時開始計算。

儘管有以上的訴訟時效,為謹慎起見,應儘早展開調查。仔細分析醫療紀錄及取得專家證據往往需要大量的時間。如果未有及時展開調查,可能會出現證據消失、證人記憶不清、沒有足夠時間取得專家證據等問題,導致申索遇上困難。再者,法庭普遍亦不認同拖延調查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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