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貫之律師
趙貫之律師於1999年取得香港執業律師資格,並於2010年被委任為一位國際公證人。他有超過25年處理醫療疏忽及人身傷亡案件的經驗。
趙律師於2006年在鄧賜強、趙貫之律師事務所開展自己的業務前,曾在的近律師行擔任助理律師。當時,他主要為客戶就醫療疏忽案件辯護,並在死因研訊中代表醫院及醫生擔任指導律師或出庭代訟人。他亦就人身傷亡案件及其他訴訟事宜,(包括誹謗及建築物管理)提供法律意見。
現在,趙律師經常獲申索人指示,代表他們就醫療疏忽向醫院及醫生提出申索。此外,他亦繼續在廣泛不同的人身傷亡案件中代表申索人、被告人及保險公司。
趙律師亦有提供公益法律服務予擬申索人及慈善機構。
執業範疇
- 醫療疏忽
- 人身傷亡、致命意外及僱員補償申索
- 公證服務
- 誹謗
- 一般民事訴訟
專業資格及認許
1999年取得香港執業律師資格
2001年取得英格蘭及威爾斯執業律師資格
2009年獲認可為調解員
2010年獲委任為國際公證人
其他專業會員資格
2020至今: 香港律師會人身傷亡委員會之成員
2014至今: 聖雅各福群會執行委員會之委員
2019 - 2022: 聖馬可中學法團校董會之辦學團體校董
2004 - 2006 & 2019 - 2024: 聖公會聖約翰座堂之堂議會成員/義務秘書
學歷
Queen Mary University of London
College of Law (York)
個案摘錄
Tjang Siu Thu v. Profield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Ltd & Anor, HCPI 149/2011, 21 June 2013
[判案書之連結] (只有英文判決書)成功抗辯一宗誇大其申索的僱員人身傷亡申索。法庭在扣減法例規定必須給予的僱員補償後,便再沒有判予申索人任何損害賠償。
Tjang Siu Thu v. Profield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Ltd & Anor, CACV 156/2013, 27 May 2015
[判案書之連結] (只有英文判決書)成功反對一宗由索人提出的上訴﹐駁斥她聲稱因為被告人沒有傳召一名證人作供,所以法庭應該作出不利於被告人的推斷。
Cheng Pui Kit v. Physical Health Centre HK Limited, DCEC 1158/2015, 29 February 2016
[判案書之連結] (只有英文判決書)成功抗辯一宗由受傷僱員提出的申請。由於她所聲稱的意外存疑,亦有證據顯示她的傷勢並非嚴重,法庭拒絕判予她多些按期付款。
Re Ho Oi-hing and Others, CCDI 346-354/2013, 7 June 2016
[判案書之連結] (只有英文判決書)代表一家旅遊公司及其保險公司,就於2013年2月26日在埃及發生的熱氣球意外,處理死因研訊及民事訴訟申索。
Cheung Mau Fa v. Regent Construction Company Ltd., DCPI 2275/2014, 29 March 2018
[判案書之連結] (只有英文判決書)成功抗辯一宗誇大傷勢及拖長病假的僱員人身傷亡申索。
Tang Ho Hei v. Chan Po Mei, HCPI 1114/2014, 5 March 2020
Tang Ho Hei v. Chan Po Mei, CACV 95/2020, 8 June 2022
[人身傷亡申索判案書之連結] [上訴判案書之連結] (只有英文判決書)成功代表一宗火災的傷者取得可觀的賠償。她因為被告業主以雜物堵塞樓梯,而在前往天台逃生的過程中嚴重燒傷。之後,亦成功抗辯被告人的上訴。